基層醫療政策
Thursday, March 24, 2016
本會政策:協助各地診所協會之設立
本會
(
診所協會全國聯合會
)
協助辦理各地診所協會之設立
診所協會屬於社會團體,其申請流程,其實最重要的只有
三個:
1.
找到
30
個創始會員
2.
跑完三次籌備會議
3.
完美的開完第一次會員大會
並確實選出第一任理事長
。
在此將
「萬事起頭難」
的部份截圖如下,有意願成立「
診所協會」
的各縣市醫師先進們可參考,其他細節再慢慢修正,也可向本會
提出,本會可以提供協助,輔導設立
。
Newer Post
Older Post
Home
國健署來函公告--主旨:檢送本署107年2月7日召開「兒童預防保健業務交流會議」會議記錄一份,請查照。
檢視完整公文內容-請點閱此連結
醫策會 開會通知單-開會事由:「107-108年度醫院及診所病人安全年度目標編修會議」
財政部賦稅署來函公告 主旨:中華民國診所協會全國聯合會建議調整醫師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所訂定保障額定補足差額收入之費用標準一案,請併擬定106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相關作業之參考,請查照。
(106)0030號函 主旨:懇請財政部賦稅署調整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的費用率比照一般全民健康保險收入之費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