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醫療政策
Thursday, March 24, 2016
本會政策:協助各地診所協會之設立
本會
(
診所協會全國聯合會
)
協助辦理各地診所協會之設立
診所協會屬於社會團體,其申請流程,其實最重要的只有
三個:
1.
找到
30
個創始會員
2.
跑完三次籌備會議
3.
完美的開完第一次會員大會
並確實選出第一任理事長
。
在此將
「萬事起頭難」
的部份截圖如下,有意願成立「
診所協會」
的各縣市醫師先進們可參考,其他細節再慢慢修正,也可向本會
提出,本會可以提供協助,輔導設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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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健署來函公告--主旨:檢送本署107年2月7日召開「兒童預防保健業務交流會議」會議記錄一份,請查照。
檢視完整公文內容-請點閱此連結
醫策會 開會通知單-開會事由:「107-108年度醫院及診所病人安全年度目標編修會議」
衛福部來函公告--主旨:為檢討有關醫事人員越區支援報備至(非)醫療(事)機構執行業務之 事先報准方式,是否有修正之必要,請依附件格式填列意見,免備 文,於106年12月1日前逕寄至承辦人信箱(Mdhgf@mohw.gov.tw) 請查照。
(105)0010號函 主旨:惠請食藥署函釋藥品「分裝」定義,並請明示藥膏、藥水之調配並不需由「藥物製造工廠」為之。